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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應遵守事項

進駐廠商除須遵守75%水資源重複利用率外,用水、用電及污水排放量等均有相關規定。另外,進駐廠商也須配申請設置規範及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就「興建須知」、「資源或汙染物單位面積」、「水質」、「應遵循之環評承諾事項」、「營運期間用水、排水等規範」、「用水量、廢(污)水量、廢棄物及用電量標準」、「危害性化學物質」等事宜遵循,各項要求可至【下載專區】參酌園區租售手冊之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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